潁東區政府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制度
發布時間:2019-10-15 10:41
來源:潁東區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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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依法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其他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統一領導,區信息辦和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及時豐富,滿足群眾需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申請渠道暢通便民;公開制度完善,貫徹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主動公開情況。包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更新和發布情況。
(二) 依申請公開情況。包括依申請公開受理答復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
(二)監督保障情況。包括組織領導、機構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建設情況;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編制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情況。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量化標準,每年依據全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確定評分標準和細則,實現動態考核和管理。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采取日常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日常檢查采取網上監測隨機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或者與政務公開考核結合起來進行。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區政府信息辦、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組。
(二)根據考核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考核方案并提前下發。
(三)被考核部門根據考核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組。
(四)考核組采取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資料、讀網巡查、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部門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等次,經區政府辦公室審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對象。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將作為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的重要指標內容。
第十一條 對考核結果優秀的,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監察機關實行行政問責。
第十二條 對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