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區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區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標準。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區森林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花卉產業發展工作,制定并實施全區花卉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全區花卉產業管理、協調和花卉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根據上述職責,區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2個二級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值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區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生態修復與林長制工作科。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林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體工作。承擔區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另外還負責負責全區種苗區場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和苗圃的管理;負責全區林木種苗普查工作;負責林木種質資源管理和林木良種開發、繁育和推廣;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種質資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等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和自然資源監管科科。承擔全區森林、草原、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采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國家級、省級、區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全區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草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四)規劃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并監督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劃。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全區花卉產業發展工作,制定花卉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花卉產業管理、協調和花卉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五)區綠化推進中心。貫徹落實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各部門、各單位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評比表彰;組織開展國土綠化宣傳教育和營造紀念林等綠色文明建設活動;組織開展全區古樹名木普查、保護工作;承辦區林業局、區綠化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另外還負責區花卉發展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貫徹國家、省、市花卉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業標準,制定和組織實施我區花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對全區花卉產業進行管理、協調;負責全區花卉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承辦上級交辦的花卉產業其它工作事項。
全區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督查;負責全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進行技術指導、咨詢和技術培訓,組織協調重大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除治工作;負責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管理。
(六)區林業科學技術推廣中心。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林業科技開發、推廣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承擔全區林業科技的示范、推廣工作,負責林業技術咨詢服務;編制林業科技推廣規劃、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負責林業科技推廣項目實施和檢查驗收;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引進、交流和轉讓;承辦林業科技推廣的其它事宜;承辦區林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單位領導:黨組書記、局長 杜云南
四、單位地址:人民東路58號
五、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8:00-12:00 ;14:30-17:30
六、辦公室電話:0558-2785112;傳真:0558-2785106
七、郵政編碼:236000
八、郵 箱:fyydlyj@126.com
九、單位網址:http://www.wr321.com/OpennessGuide/show/1520.html